孩子喊着伤口疼,她的心更疼。
解开绳的狗突然扑向孩子
王女士住在西安市丈八东路上的潘家庄村,7月2日晚,她带着2岁半的儿子在不远处在建的一个广场上玩。晚10时许,一对年轻男女牵着一只白色的狗遛弯,男子先走到广场西南角,女子在东边,突然,女子把狗绳解开了,狗开始时跑向男子,后来突然转向,向孩子扑过来,孩子当场就被吓哭了。
“我赶紧去抱住孩子,随后,那两人过来,隔着几米远问孩子有没有事,我以为是狗在转圈,只是把孩子吓倒了,就客气地说没事,他们就离开了,我哄了一会儿孩子,也就回家了。”
王女士说,到家后,孩子还在哭,她仔细查看才发现孩子的右脚踝被狗咬伤出血了,“我和老公连忙跑到事发地寻找那两人,但没找到,就拨打110报警”。
很快,公安雁塔分局雁环中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让王女士先送孩子去医院处理伤口。
右小腿被咬伤 孩子直喊“疼”
当晚11时许,王女士带着儿子去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医生检查后称,属于三级暴露,注射了狂犬疫苗、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疫苗等,“从医院回到家,已经是3日天亮了”。
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医院的病历:孩子右小腿远端内侧皮肤可见1cm咬痕,皮肤破损,可见血痂,初步诊断为右小腿犬咬伤。
事发广场的监控显示,当晚10时许,一只小白狗先是跑向男子,后又把孩子扑倒。事发后,女子远远地问了一句什么,然后和男子一起带着狗离开。
“注射各种疫苗,要花费3000多元,我们租住在城中村,孩子他爸送外卖,日子过得很艰难,我就希望狗主人能站出来,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王女士刚说完,一旁的孩子喊着“疼”。
目前,雁塔警方正调查此事。
律师: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等区域。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狗主人将狗绳解开,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狗咬伤他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父母当时说“没事”,是误以为狗未咬到孩子,并非放弃追究狗主人的责任。”赵良善说,孩子父母回家检查发现孩子受到伤害,仍有权要求狗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王玮一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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