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云)7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辛海平依法执行死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辛海平因无端怀疑自己乘坐公交车时被人扎针染上重病而蓄意报复社会。2018年6月22日,辛海平携带剔骨刀在乘坐的陕AN1311的302路中巴车上,持刀连续捅刺车上无辜乘客及车下过路群众,致四人死亡,七人轻伤。
2019年1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辛海平宣判,认定辛海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辛海平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9年8月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辛海平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核准了对辛海平的死刑判决。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依法安排罪犯辛海平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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