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郭璟霖 通讯员 山娜)近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自2017年5月份,被告人任某纠集相某鹏、相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广西柳州实施“套路货”犯罪。2017年底,三人来到西安市未央区,以“奔腾财富”公司名义继续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吸收夏某入伙由其负责寻找被害人,四人分工明确,组织成员固定。
未央区检察院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任某为首要分子,相某鹏、相某、夏某为重要成员,采取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被害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经过近七个小时的庭审,未央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被告人任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又2个月至6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2.5万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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