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徐龙 文/图)近日,王先生在西安城南买了一套房子,可高兴劲还没过,心里就郁闷起来了,只因收到了一条装饰公司的短信广告,王先生在担心个人信息遭泄露的同时,也质疑对方广告内容夸大其词,堂而皇之地违反《广告法》,监管部门应该对这样夸大宣传、蒙蔽老百姓双眼的违法广告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装饰公司向刚买房市民精准推送违法广告
今年5月份,王先生在西安城南买了一套房子,办完手续没多久,他就收到了一条装饰公司推送的短信。短信最上方是一个家装效果图,文字开头便是他所购房子的项目名称,对方自称是“西安最大整装公司”,“永宁门唯一家装公司品牌,保障性价比第一”。
王先生对此很气愤:“我刚买了房,他们就给我精准推送装饰广告,我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这个装饰公司又是如何获知我的购房信息的?”同时,了解相关法律的王先生发现对方的广告内容中出现了“最大”“唯一”“第一”等绝对化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也许正是出于心虚,广告内容中并未注明装修公司的名称,唯一的地址信息也十分模糊:永宁门地铁站B口。
长安路监督管理所将调查核实
带着王先生的疑问,记者拨打了广告内容上的“样板间负责人”电话,对方让记者在永宁门地铁站B口等待,随后会有人去接。听上去很是神秘、谨慎。
在地铁口等了约二十分钟后,两名自称是装饰公司工作人员的人带领记者从地铁站B口一直往南走,直至进入中贸广场一家名为“西安百合居装饰”的店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短信确实是他们百合居推送的,他同时介绍说,西安百合居装饰是来自四川的装饰企业,目前正在做活动,可凭短信换取抽油烟机、燃气灶等。
6月30日,记者来到了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路监督管理所,将相关情况反映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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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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