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雨昕张伟)6月28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贾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共涉及14种罪名41宗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贾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高额利益,以个人及多家公司名义向延安市金融机构骗取信贷资金,同时将获取资金通过高利转贷、民间借贷方式借款给他人以获取巨额财富,严重扰乱该地区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该组织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实施威胁、辱骂、恐吓、拘禁,将民事案件转变为刑事案件,逼迫借款人还款,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亲属施加压力,致使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有班不敢上、有案不敢报,严重扰乱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当地社会秩序。
该犯罪组织利用多种手段向政治领域进行渗透,侵蚀、破坏国家公权力,通过职权和关系网干扰司法程序,依靠非法手段暴敛钱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拘禁案3起、寻衅滋事案8起、骗取贷款案11起、制造刑事错案2起。此外,公诉机关对前公职人员党某某、杜某某、孙某某充当该组织“保护伞”一并起诉。
为做好疫情防控与庭审工作,未央区法院针对此案制订了详尽的庭审与防疫方案,购置防护装备,为所有庭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于6月11日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该案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庭审过程预计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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