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乐)近日,西安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收费分类标准及学校名单,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的分类(一、二、三类)收费管理,其中一类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每生不超过8000元,初中不超过10000元,高中不超过11000元。
凡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从制定或调整学费、保教费和住宿费当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各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学费、保教费收费标准申请工作应于当年度1月底前完成。标准确定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调整。对符合学费调整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调整幅度不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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