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开庭审理。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第2起套路贷涉黑恶案件。
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初,赵某某租用西安市新城区某大厦成立了“西安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开始从事非法放贷业务,赵某某先后吸收牟某、屈某为业务员,并由张某某提供部分放贷资金,与芦某开展业务合作,不断扩大非法放贷业务,以套路贷作为主要犯罪手段,形成以赵某某为首要分子,张某某、芦某、牟某、屈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民间借贷为名,利用借款人急于用钱、法律意识淡薄等弱点,签订阴阳合同,放款时预先扣除高额“砍头息”“手续费”等费用,导致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低于借条金额,之后,赵某某等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设法将被害人的房产、车辆过户或变卖,从而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该集团在实施上述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时,采取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致使多名群众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新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巧取豪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于6月17日下午结束,因案情复杂,新城区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战决胜之年,为答好这份涉及民生民意的重要考卷,新城区检察院将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持续落实好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要求,以一抓到底的韧劲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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