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辉)6月17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西安市产业用地指南(2019年试行版)》(简称《指南》)正式对外发布。
《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产业用地目录和产业用地标准2个主体部分。重点确定了工业用地标准,覆盖31个行业大类,167个中类。
《指南》适用于西安市行政辖区及西咸新区(包括西安市13个区县及西咸新区5个组团)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企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技术性参考,具体应用在产业项目招商、备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等阶段。在实际应用中,产业项目用地相关政策、规划有明确规定的,可结合产业现状进行调整。
《指南》明确全市各类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尚未颁布前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规划),鼓励使用荒地、劣地,尽量少占耕地,处理好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关系,非经依法批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尽量减少新增用地。
全市各类新建项目的建设,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按照有利于城乡统筹和区域协作,有利于行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扩大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建设模式,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综合确定建设规模。
《指南》规定的产业用地目录,包括限制、禁止2类。凡列入限制用地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未经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投资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原则上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产业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指南》设定产业用地标准,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特殊用地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8类用地标准,其中,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特殊用地7类用地标准为控制值,各类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指南设定的相应控制指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标准为推荐值,不做强制性规定。
对国家、陕西省和本指南尚未编制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和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指南》发布实施后,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出台与土地使用标准相关的政策文件时,则按照新政策文件执行。本指南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新要求,定期评估,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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