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沛然)根据西安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要求,为了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事宜,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合同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买人须为夫妻双方且仅限夫妻双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存量房买卖合同》《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抵押权登记询问记录》《房地产抵押登记询问笔录》中所购房产的所有权须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示,借款人2020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须符合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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