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受审。
本报记者马文青
4月29日15时许,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莲湖区看守所分别对杨某来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叶某新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据悉,这是莲湖法院在疫情发生后宣判的第一批涉黑恶案件。
由于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集中羁押的在押人员,莲湖区看守所防疫措施进一步升级,既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要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这给莲湖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院党组及时研判疫情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积极协调莲湖区检察院和莲湖区看守所,把庭审“搬”进看守所,在这个特殊的法庭里,通过一道严密的玻璃隔栏,避免了人员流动,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发布虚假信息敛财伤人
2014年年底,被告人杨某来加入“上海丝嘉娜”。“上海丝嘉娜”是近年来盘踞在西安市东郊田家湾村、史家湾村等地的一个传销组织,长期诱骗、胁迫外地人员加入从事传销活动,多次逃避公安机关清查打击,对社会治安和城市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杨某来在加入该组织一年多后升为经理,便从原组织中分网独立,与其妻韩某燕、妹妹杨某美带领数名骨干成员发展壮大自己的组织,辗转于田家湾村、北里王村、广大门村、新房村、周家坡村一带。2017年年底,杨某来等人将其组织更名为“香港柏莱曼”,至2018年8月被查获前,这个组织已发展成为一个领导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严密管理制度、八个窝点、九十余人的犯罪集团。
据悉,该组织冒用湖北、江苏等地知名建筑类企业的名义,在几个人力资源网站及QQ、微信群中,大量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各地被害人到西安,带入窝点进行人身控制,以威胁戳瞎眼睛、剁手、断脚、强奸、杀害等方式恐吓被害人,以扇耳光、泼水、殴打等暴力行为逼迫被害人留下,并要求以2900元一套的价格购买虚构的“丝嘉娜”“柏莱曼”化妆品。得逞后,他们继续非法控制被害人,再以行业合法、国家明打击暗扶持、小投资大回报、增加身价获得成功、外出旅游等为由对被害人上课洗脑,诱骗其继续交款和发展下线,寻找新的犯罪对象骗取钱财。从一个传销组织逐渐衍化升级为以暴力劫财为主、骗取财物为辅,盘踞一方,为非作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莲湖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杨某来等人的犯罪组织共实施抢劫28起、诈骗6起,涉案总金额达75万余元,非法拘禁2起,一审以犯抢劫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来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又六个月至十六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寻衅滋事为恶获刑
被告人叶某新因故意伤害罪服刑七年,刑满释放后,其以坐过牢为资本,以好勇斗狠的名号,纠集了被告人李某、付某某、雷某江、张某涛等人,形成了以叶某新为纠集者,李某、付某某、雷某江、张某涛为相对固定的违法犯罪团伙。叶某新私藏一把双管猎枪,并经常随车携带,其与同伙常因普通擦碰或口角,便持刀持枪殴打、恐吓甚至刺伤被害人。团伙成员还多次持械寻衅滋事。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期间,团伙内部人员互相窝藏包庇对抗抓捕。叶某新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期间,曾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被交警拦停检查,却强行驾车逃离,致交警被碰倒在地受伤。此外,叶某新及其团伙成员还有吸食冰毒并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违法饲养藏獒等数十只大型恶性犬只等违法行为。
庭审中,叶某新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犯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叶某新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对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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