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西安市下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起,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在编制和评估专项、区域等规划,审批审核备案和评审重大项目时,将重大产业、重大工程带动就业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和项目优先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
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
延缓企业复工
《通知》明确,切实提高复工复产效率,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清除妨碍复工复产、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超过2020年12月。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按2019年度6个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西安市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分别给予500元/人·月、6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重点群体创业人员
一次性创业补贴提至每人5000元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可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手续。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元提高至每人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20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区县、开发区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农民企业家回本区县、开发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其宅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
西安市“就业奖”政策
延续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
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等为主要培训对象,实施未脱贫未就业贫困劳动力等群体专项培训。分类落实培训补贴,3年开展补贴性培训40万人次以上,用足用好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将西安市实行的“就业奖”政策延续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上两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扩展政策支持困难人员就业
实行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
持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增强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农民工返乡3个月内向每人提供不少于3条就业岗位信息。2020年底前,对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返乡后超过6个月未转移就业的农民工,在本区县、开发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新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扶持,扩展政策支持困难人员就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西安市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退休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政策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取消失业保险申领60日期限,实行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用好公益性岗位安置渠道,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总结蔬菜早市经验,实行柔性城市执法管理,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分别给予500元/人·月、6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记者康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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