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丽萍张杰)“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公司面临严峻挑战,感谢法官为我们讨回一笔巨款,让70多名员工拿到了第一季度的工资,也给了我们坚持下去的动力……”收到429万元案件款后,近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致电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向该院民二庭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被告某地产开发公司、某投资公司于2017年签订商品房销售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二被告联合开发的某小区项目提供独家代理销售服务。原告依约进行销售,但二被告仅支付了佣金,未按约定支付销售奖励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于是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被告某地产开发公司、某投资公司支付销售奖励款800余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由于受疫情影响,原告公司举步维艰,因销售奖励款被拖欠,该公司已拖欠员工工资数月。法官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较大,如果简单判决,可能因二审、执行等程序,导致审理周期延长。
为尽快解决纠纷,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法官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处理。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在法官五轮“背对背”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二被告在签收调解书的次日支付原告429万元销售奖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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