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陈广江
近日,西安翻译学院给2万余名学生退3个月住宿费1700万元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据悉,目前已有河北、四川、宁夏、陕西、浙江等五个地区陆续出台政策,对学校退还住宿费问题作出规定。在这些地区出台的政策中,明确提出“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结算清退。(5月5日《新京报》)
“把最大的实惠留给学生”,西安翻译学院这句“退费官宣”收获舆论场如潮好评,被赞为“保护学生利益”“遵守契约精神”。与此同时,“住宿费能不能退”的话题在网上再次升温,不少网友发出“又是别人家的大学”的感叹。
其实早在4月10日教育部就发布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学校和幼儿园“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可见退住宿费只不过是落实教育部的要求而已。
有一种声音认为,学生住集体宿舍费用并不高,高校已经给了优惠和照顾,更何况物品放在宿舍里,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管理和维护费用,因此退住宿费对高校而言有失公平。但是如果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没有住宿舍却要交住宿费,则更加不公平。区区几百元的住宿费对高校来说不算什么,对学子来说却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尽管各地高校大都完成了后勤服务市场化改革,然而高校后勤服务毕竟不是一门纯粹的生意,不能丢了其基本的公益属性。
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看,按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多余的住宿费如数退还给学生,应当成为各地高校的“统一动作”“规定动作”。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会有更多省份出台退住宿费的细则,学子们将陆续收到这份“小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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