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凌晨1时许,西安南门隧道口附近,一辆私家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导致出租车司机和女乘客死亡。
受害者家属应该如何维权?醉驾司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该案引发了广大市民和读者的讨论。
“如本案被定性为普通的交通事故,那么赔偿主体是事故中负责任的主体。如经交管部门认定,私家车车主负全责,出租车车主无责,则私家车车主需向乘客家属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经交管部门认定,私家车车主负主责,出租车车主负次责,则私家车车主需向乘客家属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出租车车主需向乘客家属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此案的责任主体称,如肇事车辆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的责任比例与车主的责任比例是相同的。
律师张莹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要为死者家属负责。像本案这种情况,私家车司机酒驾加逆行,出租车司机正常行驶的话,私家车司机应该是全责,因此受害人家属可以起诉私家车司机、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私家车车主主观上明知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后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张莹说,本案中,私家车车主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是比较确定的。但法律同时规定,当存在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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