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未央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据悉,去年12月,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交叉口左转弯时,与沿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此交叉口的一辆警车发生碰撞,致使车上一名乘坐人受伤,造成交通事故。民警出警后,发现杨某案发时血醇浓度为131.21mg/100ml。被告人杨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未央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杨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统计,未央区检察院去年全年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644件646人。该院检察官表示,酒后驾驶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杨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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