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云)4月17日,莲湖区人民法院在莲湖区看守所亲属会见室内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因结伙在公交车上扒窃,被抓获后一直羁押于莲湖区看守所。案件诉至法院后因疫情影响一直未能开庭审理。因看守所的远程法庭设置在监所之外,疫情期间无法使用。本案被告人羁押期限将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与公诉机关、监所方面积极协调,莲湖法院决定在区看守所亲属会见室内开庭审理此案。
虽然临时法庭条件简陋,通过音响、话筒对被告人进行审理,但审判程序一如平常规范有序,不失庄严肃穆。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做出判决,二被告人均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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