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云)近日,西安市一男子王某酒后挪车被交警部门查获。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提起诉讼。
原来,王某与朋友在西安市西郊某火锅店聚餐喝酒。聚餐结束后,准备回家之际,王某想起自己的车辆停放不当,可能影响到其他人出行,遂驾车沿南二环由西向东行驶,寻找停车位。当行驶至群贤路口时被交警部门查获,经检测,王某的血醇浓度达到14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醒,我国已将醉驾纳入刑事犯罪,不论是什么理由,酒后驾车上路都是不可取的。停放机动车时,应当停放在停车位上,避免占道或影响他人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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