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梁爽
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但可能掉瓶子。
3月1日,正在楼下散步的马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被一个从天而降的酒瓶砸中,差点丢了性命。
3月25日,正在某学校当保安的李某也没想到,自己竟被民警缉拿归案。
3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等驾坡派出所接到马女士儿子小马的报警,称其母亲在楼下散步时被高空抛下的一个白酒瓶子砸中,住进了医院。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出事地点为该小区3号楼的西南侧,马女士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地上除了血迹,还有碎了一地的酒瓶渣子。
随即,民警赶往医院。马女士的伤势较为严重,头部有一个深3厘米、长2厘米的口子,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酒瓶是被人从33楼楼顶抛下的。楼顶上遗留有十几个酒瓶,和砸中马女士的酒瓶相同。民警分析,这些酒瓶是抛下酒瓶的人遗留的,此人很喜欢喝这种酒;在疫情防控期间,喝酒的人买酒应该不会走太远。民警走访了小区周边多家商铺。果不其然,其中一家店主告诉民警,有一年龄约55岁,身材消瘦,穿着皮大衣,走路还有些佝偻的男子经常来买酒。
通过调取商店的监控及小区内监控,3月5日,民警确定了买酒的人与进入3号楼楼顶的男子为同一人。物业工作人员辨认,该男子就是住在3号楼的李某。
3月23日,根据遗留物DNA检测结果,警方确认李某就是高空抛物犯罪嫌疑人。3月25日,刚刚返回工作岗位的李某被等驾坡派出所民警抓获。据其交代,平时他就酷爱喝酒,但是家里人不让喝,所以每次都是偷偷摸摸买了酒躲在楼顶喝,3月1日喝完后有些醉,不知不觉将酒瓶扔下楼,造成马女士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链接: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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