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社舆情监测中心利用专业技术手段,通过对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单位网站和微博的观察,以及对各大社交网站、论坛的监测,依据事件新闻转载量、微博微信转发和评论数等数据,监测出2019年关注度较高的消费热点事件。
一起来看看2019年消费舆情热点里,哪些是你曾经关注过的案例。
监测时间段:2019年3月15日-2020年3月19日
1
关键词:西安奔驰车主维权
舆情回顾
2019年4月,西安市一名女子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同年5月,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称,奔驰车存在质量问题,利之星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存在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舆情传播
百度找到相关结果约6490万个,找到相关资讯约90万篇。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新闻网、新浪、搜狐等媒体和平台相继进行报道。
权威声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刘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与商家产生纠纷后,有多种解决渠道,首先是与商家协商解决;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向消协、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组织调解。另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网友声音
@菠萝柚子梨:我觉得,主要还是一些车企从根本上带有些许歧视。
@龙卷风暴地盘:店大欺客,一些汽车制造商是超级大店。
舆情分析
奔驰车主哭诉维权事件虽是个案,但其背后折射出汽车消费领域维权困难的现状,同时,也反映出汽车行业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厂商经销商销售套路多、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乱象,值得各界反思。
针对汽车消费维权难,有关部门应通过采取完善消费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简化投诉流程等举措,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针对汽车行业乱象,有关部门应加强汽车市场监管,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汽车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
关键词:“双11”消费陷阱
舆情回顾
《2019年“双11”消费维权数据报告》显示,35%的消费者认为,“双11”规则复杂、“套路”多,占维权投诉话题的最大比重。此外,隐藏在“双11”购物狂欢活动之下的诸多消费陷阱也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商家不退定金、商品先涨价后降价、或者买完就降价,让部分消费者大呼上当。
舆情传播
百度找到相关结果约1970万个,找到相关资讯约33万篇。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等媒体和平台相继进行报道。
权威声音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网络购物越来越便利,但是在便利的同时,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有的是线下购物问题的翻版,有的有很强的互联网特点。好在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都切实保障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从消费观念上,消费者一定要学会“较真”,不要对商家的侵权行为“忍气吞声”,要敢于依靠相关组织,依靠专业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先涨价,后打折,诱骗消费者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长此以往,必将被市场、被消费者淘汰。
网友声音
@小点轻轻:网上许多“双11”商家都是先涨价再降价嘛,因为商家他不可能亏钱,赚的永远是商家。所以,这些活动都只是噱头而已。
@武菲菲等等吧:电商平台要先交定金、预售款之类的,我觉得很麻烦。
舆情分析
“双11”从最初参与人数不多、真金白银的减免优惠,到现在被众多网民吐槽堪比奥数的优惠规则。各大平台各种玩法层出不穷,如盖楼、砍单、集币、攒津贴、交定金等,有的计算公式越来越复杂,有的折扣力度让参与者白忙一场。
“双11”购物狂欢节已经变成了一场大型网络智力游戏,不仅需要拼消费者的智力、时间、耐力,还要消耗人际关系。复杂的消费规则,很容易让消费者出现冲动消费,更容易陷入不良商家设置的消费陷阱之中,给消费维权带来更多挑战。
3
关键词:“直播带货”套路深
舆情回顾
如今,“直播带货”走到前台。有数据显示,“天猫双11淘宝直播”中,超过50%的商家因此获得销量上的增长。但其中的产品质量、售后问题,“主播”虚假宣传、平台数据造假等也损害了商户的利益,“两头坑”事件引发舆论争议。
舆情传播
百度找到相关结果约1460万个,找到相关资讯约25.3万篇。人民网、新华网、央广网、新浪等媒体和平台相继进行报道。
权威声音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核机制和监督管理上不够完善,让一些网红钻了空子,凭借着自身流量做虚假宣传,出现了诸如直播数据造假、“三无产品”多、虚假广告多、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消费者如若通过网红直播购买商品,一定要谨慎决定。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俊武:网络主播受委托发布广告,获得高额广告费的同时,还要根据《广告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发布虚假广告,使消费者受到损害且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信息的,则需要先行赔偿消费者;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声音
@无聊的娃娃ray:有些网红都没用过自己带的货。
@邦轮:网红直播带货的出现是一种逐渐的变化,也是一种趋势,带货能力确实强。
舆情分析
利用自身掌握的渠道和数据资源,去侵害商家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是市场、消费者、监管部门不能允许的。不管是电商创业者想靠短视频捞一桶金,还是消费者想买网红同款,都应该擦亮眼睛。
希望通过多方协同共治,引导“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直播带货”需跳出“挣快钱”的桎梏,避免走上以往电视购物风险频出的老路。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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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