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陶颖)3月15日,本报在4版刊发了《物业收取公共电费是否合理》一稿,17日,有读者表示疑惑,去年8月就在网上看到了多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第十条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为啥自家小区的公共电费还在单独收?就读者反映的情况,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省上出台的新政策规定了一费一制,公摊电费等包含进了物业费里。省上文件是一个管理办法,具体的收费办法,由各区市、县(市)相关部门制定。据了解,目前西安市的调研等工作已经结束,现在正在走程序,近期将上网征求意见,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在网上都会有,市民可根据自己的认知、理解,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等到新政策出台以后,公摊电费就不单独收了。新政策出台之前,根据之前的政策,公摊费、电梯费和物业费是可以分开收的。
物业收取公共电费是否合理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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