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我区建设的紫竹苑项目,我办于2013年3月15日为该项目办理了人防易地建设审批手续,同意免建防空地下室,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039400元(大写:壹佰零叁万玖仟肆佰元整)。你公司承诺,项目资金落实后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016年紫竹苑项目已投入使用,你单位至今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基于以上情况,我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决定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我办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039400元(大写:壹佰零叁万玖仟肆佰元整)。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费办理地点:西安市鄠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81460626
因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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