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黛)近期,高新区发布《西安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减免非国有企业房租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等政策措施,明确从2020年2月1日起,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非国有企业承租方3个月租金,减免的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
据了解,《细则》的实施主体为区属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减免对象含按照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的非国有企业。如存在间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转租人(含房屋中介)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减免租金应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
减免方式共4种,其中,应减免的租金尚未收取的,资产出租单位应予以直接减免;上述应减免的租金已收取的,资产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租金顺延至以后月份;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租的,资产出租单位将按规定应减免金额返还给承租方;出租资产按合同约定属于装修期间或其他原因仍在免租期内的,免租期不顺延;已享受高新区减免房租政策的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企一策”。
同时,高新区向区内园区和物业公司发出倡议,希望辖区物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对租户适当减免自持部分租金。高新区各园区及物业公司纷纷表示,愿意为一些企业减免房租,与他们一起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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