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在第31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强化禁毒宣传,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案件一:2017年5月,被告人代某、达某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从西双版纳将2粒毒品疑似物运送至西安,警方从中检测出海洛因成分。经过审理,第一被告代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第二被告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件二:2016年3月,被告人张某伙同赵某(另案处理)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从昆明运送37包毒品至西安。警方查获毒品净重共计219.1372克。经过审理,被告张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近年来,靠运输毒品牟利的犯罪分子屡见不鲜,且多采用体内藏毒的方式。这些人往往为了高额运费,不惜牺牲自己的身体健康,答应为他人用人体运输毒品。殊不知运输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犯罪,且体内藏毒危害极大。由于吞服的毒品持续刺激胃肠,使其分泌各种消化液,造成胃肠运动增加,在多种液体和胃肠运动的作用下,毒品外包装很容易被腐蚀破裂,导致毒品滞留于胃及肠管内,并被血液吸收,使呼吸中枢受抑制而导致藏毒者呼吸衰竭死亡。
为此,新城区法院在依法打击和遏止毒品犯罪的同时,强化禁毒宣传,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
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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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