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鸯)2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实施意见》,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诉讼程序、诉讼服务等8个方面内容共64条具体措施,针对疫情可能引发的重点法律问题,提出具体处理原则和标准,确保全市法院依法准确适用法律,维护裁判尺度规范统一。
《实施意见》要求:保障线上诉讼渠道畅通。群众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服务网、陕西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实现全市两级法院网上立案、网上信访、案件查询、法律咨询、联系法官、递交材料等各项诉讼服务,目前已有1906件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方式立案受理。保障线下诉讼程序不中断。全市法院已经具备结案条件的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中止审理,法官、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开庭审理案件。疫情防控期间西安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审结案件1004件,占全省法院同期结案总数近半数。保障群众诉讼权益不受影响。《实施意见》就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时效顺延、中止等问题,提出明确处理标准要求;对影响疫情防控、涉防控救治物资、制裁打击与疫情相关违法犯罪的案件和涉疫情防控企业的民事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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