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嘉颖)为加强防控工作,落实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西安市部分基层法院分别于昨日发布工作通告,将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安排的庭审等诉讼活动进行取消或改期,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
未央区法院通告显示,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期间,未央区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通过微信、QQ等移动通信网络平台、是否延期审理、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如确定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平台进行审理的,请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予以配合,及时认证身份进入平台参与诉讼活动。
莲湖区法院通告显示,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到莲湖区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该院申请延期审理。拟近期到莲湖区法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通过网上立案平台进行办理。
此外,新城区法院、鄠邑区法院、碑林区法院、阎良区法院也均发布相关内容,并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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