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晴悦)无故被裁员,之后又被公司告上法庭,去年一年,男子王某可谓“流年不利”。近日,在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的调解下,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王某自2007年8月2日起,一直在某医疗仪器公司工作,2019年1月24日,该公司以经营不良裁员,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王某认为其在公司工作11年多,公司经营正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遂提起劳动仲裁。
莲湖区仲裁委审理认为,某医疗仪器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决定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82625元。该公司不服,作为原告将王某诉至法院。
莲湖法院受理该案后,审查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又因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临近春节,法官及时通知原告公司询问案情,向其释法说理,并促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支付赔偿金。
近日,王某终于收到公司通过银行支付的赔偿金82625元,他感激地说:“案件从发生纠纷到仲裁近一年了,公司一直拖着,没想到莲湖法院的法官仅用了10天,就督促公司付清了我的赔偿款,让我们全家能过个安心年,莲湖法院办案高效,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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