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无足够房屋出售,某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某却先后收取11人购房款550余万元,在交房期限将至时逃往外地。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刑庭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王某获刑13年。
王某曾担任未央区某村村委会副主任一职。2009年,该村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王某以副主任身份参与前期拆迁和后期分房等工作。在此期间,其隐瞒名下无足够房屋可供出售的事实,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或达成口头意向的方式,先后向11人收取购房款项550余万元。截至2013年1月,王某尚未履行兑付的房屋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而其家庭名下的房屋面积仅有300多平方米。见交房期限将至,王某逃匿至广东、湖南等地。
2019年3月7日,王某在湖南长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自称所收房款200余万元投资铁矿生意失败,其余尽数赌博挥霍。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王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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