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明刚)近日,在西安中院组织召开的集中发放执行案款现场会上,中汇大厦系列案中的首批18名业主代表从办案法官手中领取了100余万元执行案款。
拖延20多年的“老大难”案件,在西安中院多方协调下,最终成功解决了409户业主的问题,帮助大家拿回购房款本金。现场,业主代表还向西安中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表达谢意。
据悉,被执行人西安中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于1996年至1998年期间,在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隐瞒抵押事实与409名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将中汇大厦负一层和地上三层的房产违规出售,收取4千余万元购房款。这些购房业主在被执行人资不抵债、标的物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才知道上当受骗。
“我们409名业主于1997年开始购买了中汇大厦的商铺,由于该公司违规销售,隐瞒抵押债权的实际情况,导致我们办不了房产证,也拿不回购房款。”85岁的张勤珍说。
自2003年6月25日西安中院开始执行以来,被执行人通过多种方式对抗执行,并鼓动相关权益人之间的纠纷进行拖延。2016年,西安中院党组决定:依法加大对涉及中汇大厦系列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和捍卫法律的权威,同时要求对购房业主的问题要妥善解决好。中汇大厦地处西安市繁华地段,人流量大,通过采取现场对阻碍执行的人员进行司法拘留等措施,有力推动了案件执行。
据西安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前期大量的工作,大部分的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目前的重点工作是把409户业主的问题解决好,此次先给已经核实清楚案款的18位业主发放执行款100余万元,近期该院将对其余业主的债权进行审核,审核清楚后将以银行转账形式立即发放。
西安中院副院长杜豫苏表示,全市法院的广大执行干警会继续努力,改变“单打独斗”的传统执行方法,探索团队化执行、繁简分流、集约执行等新方法,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争取在期限内执行到位,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严格终本程序,对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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