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杨某在陕西西安某酒楼参加婚礼,宴间,因服务员失手茶壶滑落致其左腿烫伤。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某遂将某酒楼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某酒楼辩称,事出原因系与杨某同桌的一位客人起身拿餐具,其右臂与服务员手中的茶壶发生碰撞,致茶壶跌落烫伤杨某,故酒楼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调取现场视频显示,涉事服务员端着茶壶径直走到杨某所在餐桌前准备倒水,此时同桌客人的状态确如被告所称,但是否发生碰撞无法判断。即使发生碰撞,该客人的行为也未超过必要限度。反观该服务员,既未提醒顾客注意,也未与顾客保持适当距离,其行为明显违背专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要求和注意义务,因此其对原告杨某被烫伤的后果,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故应由受雇方某酒楼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经法院事后了解,本案涉事服务员系酒楼临时从棋牌室抽调,对宴会厅工作并不熟悉,雇主在用人方面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官同时也表示,雇主责任并非雇员恣意妄为的“避风港”,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也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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