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因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金源·纳帕溪谷项目开发商被处罚36万元。
陕西金源纳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3-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金源·纳帕溪谷项目19号楼房屋33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该局作出罚款36万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金源纳帕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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