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薇记者张杰
2019年12月25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执行局组织精干力量,由局长李小鹏带队,对李某民合同纠纷一案的涉案房屋进行依法强制执行。
2019年1月,李某民等23户村民与灞桥区街道办事处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灞桥街道办以安置房加补偿款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村民承诺腾交房屋,其中李某民安置房5套、补偿款105万元。之后,22户村民陆续在5月前腾交房屋,但李某民一直未履行协议。2019年8月14日,灞桥街道办在秦农银行李某民名下存入拆迁安置补偿款105万元,李某民拒收存单也不腾交相关房屋,灞桥街道办遂以李某民违约为由,将李某民诉至灞桥区法院。
庭审中,被告以自己签约时受迫,且当时高血压意识不清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提交能证明其受迫和高血压的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原、被告之间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原告已经履行支付补偿款义务,被告亦应履行腾房交付义务。于是,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腾空房屋,并交由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灞桥街道办事处拆除。
宣判后,李某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某民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灞桥街道办事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灞桥区法院执行局发出执行公告后,李某民仍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局果断采取行动,强制执行涉案房屋。历时两个小时,该房屋腾交完毕,并交由灞桥街道办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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