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终于谈得差不多了,准备向业主收暖气费了。”11月5日上午,西安城南某小区物业经理终于松了一口气。之前,供热合同的障碍也在于明德热力公司提出的高标准的包费比例(华商报11月5日A02版报道)。
物业:要求热力公司拿出包费政策依据
据介绍,该物业公司负责的小区是新小区,今年第一年供暖,3000多户住户,入住率刚达到60%,但明德热力提出了75%的包费比例,物业认为无法承受,用热合同就迟迟签不下来,物业也不敢向业主收供暖费。因为多个小区都存在这一问题,辖区内的杜城街办也反复协调。这位经理说,经过街办多次协调,最后双方都有所退让,基本谈妥了包费比例。
“我们要求热力公司拿出包费制的依据,任何企业的行为,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应该是合法合规的。”该经理说,就像物业公司不能随意收取业主费用一样,热力公司也必须依法收费依法供热,如果拿不出政策依据,就是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呼吁:供热直管到户,政府部门强力介入监管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西安市集中供热推行一体化管理体制,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将热能直供终端用户。新建民用建筑的集中供热设施,实施供热一体化经营管理,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小区物业经理表示,按照规定,新小区就应该移交给热力公司来直供直管,但提出来之后明德热力也不肯接收,希望以后能把小区纳入直管到户范围。目前,物业作为暖气费的代收代缴单位,是在免费替热力公司收取供暖费,这是一种“强制委托”,物业人力物力投入都很大,热力公司既不支付服务费,还经常会有一些要求,物业对于供暖费的诉求就是“收支持平不亏损”。客观来说,业主有不用热的权利,空置房的比例物业无法把控,热力公司不按照实际用热面积收费、而是一刀切、强行包费,如果物业不让步不签供热合同,又无法保障业主的供暖需求,物业夹在中间很难受。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强力介入监管,叫停这种擅自“创造”的收费方式,依照《供热条例》规定,按照实际用热面积向物业收取供暖费,对于业主可能存在的蹭热、偷热等行为,热力公司可随时抽查监督。
律师:单方面上调包费比例行为涉嫌变相涨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热力公司单方面提高包费比例,有悖于法律公平,由于热力公司的垄断地位存在,这样的合同签订本身就存在一些不公平性。这种单方面上调包费比例行为,无非是通过较高的包费比例来弥补因部分用户不用热而产生的亏损,实际上是增加了用热用户和物业公司的负担,涉嫌变相涨价。
赵良善律师称,只要小区用热比例达标且已经缴纳用热费,热力公司就应供暖,否则就属霸王条款。如因此不能按时供暖,用户和物业公司可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来规范这类垄断性企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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