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鑫)“公安机关对我讯问过程中存在诱供及刑讯逼供行为。”针对被告人王某某提出的这一问题,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回答道:“本院第三检察部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调查终结报告中,被告人核查情况如下……”从全程录音录像到扣押财物返还,从与民警调查核实到细致回复被告人,王某某听着听着就低下了头。这是出现在10月21日关某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庭审现场上的一幕。
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是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由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是否同步录音录像,对发现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促进规范讯问,规范办案。
今年4月,新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关某锋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30余名犯罪嫌疑人,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由于是首次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没有经验可借鉴,新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做预案、细分工,用一周时间分别对羁押在新城区、碑林区、灞桥区看守所的30余名犯罪嫌疑人,逐一进行了讯问合法性核查,该院技术部门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该院第三检察部就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制作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调查终结报告》,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犯罪嫌疑人进行回复。
讯问合法性核查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从根源上杜绝了庭审中被告人因肆意滥诉行为而无故浪费司法资源的现象,从而保障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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