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晴悦通讯员霍彪)10月29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国因出售6只野生画眉鸟,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20日,被告人王某国在莲湖区西仓花鸟市场摆摊贩卖活体野生动物画眉鸟时,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待出售的活体野生动物画眉鸟6只。经陕西省野生动物研究所鉴定,查获的6只画眉鸟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物种,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王某国供述,2018年4月,他以五六十元一只不等的价格,在莲湖区西仓北巷集市上,从他人处购得8只画眉鸟,后以150元的价格出售了两只,但画眉鸟不让买卖他是知道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国非法出售重点保护的野生画眉鸟6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国犯罪情节较轻且当庭认罪,并经社区调查评估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最终对王某国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国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据记者了解,王某国被抓获后,这些画眉鸟被送到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点隔离暂养,经过7天饲养观察,健康状况良好,目前这6只画眉已被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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