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魏鑫
10月21日上午,当事人李某给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送来一面锦旗,他说:“这面锦旗做好在家里放了几个月,一直想送给法官,因为对方上诉,怕影响审理。近日中院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我终于可以把锦旗送给法官了,我还写了一封感谢信。这份心意,请法官们收下!”
李某说的案件是一起继承纠纷。原告李某与四被告系兄妹关系,其父母为某厂退休职工。李某父母所住房屋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北路的一个社区内,该房屋1981年竣工,在1993年3月第一次房改、1999年第二次房改时,李某家未交清剩余房款,个人与单位各占一定产权比例。
李某的父亲去世后,该厂于2000年对诉争房屋办理产权证书,原房管部门人员将被告李某一作为产权人,并为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由于李某一系该厂退休职工,已参加过集资建房,不得违反规定保留工厂以外两处及以上经济适用房(公有房)性质的住房,该厂发现这一情况后,告知李某一不能是产权人。在原告的母亲去世后,2014年,李某兄妹经共同研究,约定母亲去世后留下的涉案房屋由李某继承,并签订《房屋继承书》。但当原告要求四被告协助过户时,四被告均不配合。对此,兄妹五人僵持不下,由谁来购买剩余的产权无法达成协议,这样就给厂里房改部门带来了难题。于是,该厂多次组织兄妹五人协商,但都不欢而散。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
第一次开庭后,新城区法院法官发现案件事实需要进一步核查,但该厂内部机构进行改制,出现人员调动,给本案调查取证增加很大难度。民一庭工作人员多次前往该厂和社区调取资料,找到原房管办工作人员,使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一审判决后,四被告不服均提起上诉,后经西安中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至此,这起长达五年的矛盾纠纷最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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