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魏鑫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在治安巡查时,发现某大厦C座的一家通讯有限公司内存在大量手机卡,现场还运行着正在发送信息的四组“猫池”插卡机。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民警将该公司员工刘某带回派出所审查。刘某承认,公司的这些手机卡都是他们以3至5元的价格从同大厦内的一家通讯商行租来的。这些手机卡得来后,该公司利用“n合一”“找码”等软件,再结合“猫池”插卡机,大量注册“今日头条”“支付宝”“微信”等账号,从而得到APP的现金返利,以此牟利,截至案发,共计获利10万余元。
查清了这家通讯公司的犯罪事实,那么,另一家通讯商行的大量实名注册电话卡又是从哪里得到的?侦查人员又连夜对涉案的通讯商行进行了调查。
据通讯商行法定代表人赵某交代,他们通过高薪大量招聘业务员到周边偏远的农村地区进行摆摊宣传,现场通过发放纪念品的形式引导无办卡经验的人员使用身份证注册手机卡,注册完毕后又采用欺骗方式不向当事人交付电话卡。之后,他们利用“猫池”插卡机,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客户的身份证照片激活大量的实名电话卡,以此得到联通公司的现金佣金。电话卡激活后,该公司利用“猫池”设备制造电话虚假使用痕迹,同时借助赵某拥有联通公司员工工号的机会,获得大量联通公司每个月的现金返利。榨干这些“利润”后,该公司还将大量电话卡出租给涉案通讯公司从事不法勾当。截至案发,该公司共计非法获利100万余元,涉案实名电话卡10000余张。
目前,该案已移送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路某、赵某等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被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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