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晴悦李宗华)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伟等67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代表、被告人亲属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陕西冠之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多次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为陕西聚鑫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伟。聚鑫隆公司设有行政部、财务部、市场部等部门,市场部又分为五个部,每个部再设若干业务小组。
王某伟伙同被告人刘倩及聚鑫隆公司业务员,明知聚鑫隆公司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且未取得外汇经营资质,虚构聚鑫隆公司利用AMT、RCM等外汇、伦敦金交易平台,进行理财产品交易等虚假信息,聚鑫隆公司业务员通过打电话、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等宣传方式,面向不特定群众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4月13日,共与1512人签订《委托操盘协议书》,协议金额人民币12.88亿余元、美元6万元,除支付集资群众利息6819.5万余元外,余款去向不明,给集资群众造成8.407亿余元的损失。
三秦都市报记者了解到,由于该案被告人数众多,开庭审理时间将持续4天,庭审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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