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我国的社会治理也不断创新,经历了三个特征明显又具有内在连续性的发展阶段。
“社会管控”阶段(1949~1978)——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应对内外复杂的政治形势,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我们通过“一化三改”、“反右”、“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等一系列的运动在政治上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在经济上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与之相适应在社会治理模式上形成了以党和政府为中心、政府包揽一切的“社会管控”的治理模式。这种“社会管控”模式在城市通过单位制、街居制,在农村通过合作社、人民公社制度,实现了政府对社会的绝对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极大地增强了国家的组织动员能力和对社会的控制能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成功应对了各种困难与考验。但同时这种“社会管控”治理模式下由于权力过于集中,也造成政府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社会缺乏活力的弊病,使社会建设发展长期滞后,延缓了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社会管理”阶段(1978~2012年)——改革开放后,城市的单位制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逐渐被打破,政府统管一切、高度封闭的社会结构开始解体,政府逐渐向社会分权,我们从“社会管控”阶段进入到“社会管理”阶段。但改革初期政府的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方面,社会管理处于一种从属地位,主要作用是为发展经济提供良好的环境与保障,社会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经济发展的附庸。2003年的“非典事件”给党和国家以及整个社会造成巨大冲击,使我们认识到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重要性。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并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同时我们积极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公共安全体系、社会组织体系建设,使社会管理创新在一些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也为社会治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实践基础。虽然这一阶段社会管理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创新,但仍然体现出重政府管理,轻多元参与;重行政强制,轻教育服务;重单向管控,轻沟通协商;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的特征,政强社弱,政社不分仍然是这一阶段的主要问题。
“社会治理”阶段(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在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创新,使我国社会治理发展到一个全新的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社会管理和民生并列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且在社会管理体制中增加了“法治保障”这一新内容。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要求,我们从“社会管理”阶段进入到“社会治理”阶段。用“治理”代替“管理”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却表明我们在社会治理中从“一元”到“多元”、从“控制”到“协调”、从“单向”到“互动”的治理理念的转变,体现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政府治理理念的进步,社会治理进一步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发展。随着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我们在社会治理中更加强调多元、协调、互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加入“共治”,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同时“社会治理”被放入“两阶段”发展目标中,要求到2035年,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回顾70年社会治理发展的历程,正是由于我们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努力不断创新,逐渐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要求、顺应人民期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展望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要实现十九大提出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核心。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中国成立70年的历程证明,社会治理的发展与变革正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的,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因此在新时代深入推进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确保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正确方向,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个社会治理核心,把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不断增强党在社会治理过程的领导力、影响力、渗透力和凝聚力。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理念。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所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要“一切为了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一切依靠人民”,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推广“枫桥经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是社会治理现代化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要求社会各方面都要参与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建设,这是治理的基础,重点是提升社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共治即共同参与治理,要让各种力量有序参与社会事务,这是治理的过程,目的是更好提高治理水平;共享即共同享有发展成果,这是治理的动力所在,“人人尽责,人人享有”,通过共建共治才能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分享发展的成果。共建共治共享突出的是一个“共”,核心是强调社会“参与”作用的发挥。为此要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政府和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扩大开放公共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健全激励补偿机制等办法最大程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要将社会治理的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创新利益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监管制度等,让人民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四化”要求,为我们提高现代化社会治理水平指明了方向。即要由“自上而下”的线型治理向网状治理转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向社会放权让权,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公众参与意识,畅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引导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治理;要以法治理念、法治制度引导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社会治理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积极利用好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以“人本化、个性化、信息化”为导向,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要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要求,构建专业化领导责任机制,完善专业化社会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尤其是要健全社会治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合理划分人才队伍结构、改善待遇条件、拓宽晋升空间、强化考核激励等方式,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作者系西安市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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