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巧施妙计,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重复付款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与福建人张某开办的家具经销部签订家具购销合同,约定总价款230990元。同年12月23日,该旅游公司转给张某预付款92396元。家具配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2017年1月17日,由于旅游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又向张某经营的家具经销部转汇230990元。
后旅游公司发现钱款多付要求张某返还,张某以多付款已被中间人领走为由,拒不同意返还。经判决返还后,张某既不上诉,也拒不履行。
为确定张某的实际住所地,执行员谢辉请示使用“天眼”系统查询其行踪轨迹。经查,张某并没有返回福建,而是长期在西安经开区一带继续做着家具生意。
谢辉拨通张某电话,称经朋友推荐,想在他这买家具。电话另一端的张某立即答应,并约定第二天下午见面。次日下午,谢辉带两名法警前往约定地点等候将张某控制。
起初,张某仍情绪激动不愿履行,执行人员遂决定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张某当即表示想办法马上履行。晚上10时许,张某家属将全部案款打到法院指定账户。第二天,申请人领款后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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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