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图:陕AS8207无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右图:陕A05B8J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被查。(受访单位供图)
本报讯(记者刘雪妮)在昨日召开的市城管执法总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情况通报会上,经开区城管局通报了无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车辆运输、餐饮油烟超标排放、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等5起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其中,一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车辆运输,被处以3万元高限罚款。
无证运输建筑垃圾
车主和施工单位均被罚
今年7月7日晚,经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尚稷路与文景路东南角工地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AS8207垃圾清运车辆现场正装运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核查,该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执法人员对陕AS8207拉运车依法暂扣,并联系施工项目负责人配合调查处理。
后经进一步查证,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陕AS8207车主赵某处以3万元高限罚款。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表示接受处罚。7月15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当日缴纳了罚款。
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施工单位存在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西安万高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项目施工方处以3万元高限罚款。7月15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当日已缴纳罚款。
油烟超标排放
一餐饮店被罚1万元
2019年元月,经开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区内部分餐饮商户后厨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抽检。3月11日,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凤城五路西安春丰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后厨油烟排放监测结果显示,该店油烟净化处理系统检测均值为2.56毫克/立方米,超出2.0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属于超标排放。
执法队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经案审会研判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西安春丰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该单位对违法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于4月10日缴纳了罚款。
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两当事人各被罚款1万元
会上,还通报了两起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的典型案例。7月15日晚10时许,经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秦汉大道与兴隆路十字时,发现一辆陕A05B8J绿色垃圾车正在东北角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经查证,该车辆行为属于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执法队员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对陕A05B8J车辆予以暂扣,并责令当事人对现场倾倒垃圾进行清理。
经案审会研判分析,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人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的,按每车次处以一万元罚款”,决定对张某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7月19日,经开区城管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张某承认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并缴纳了罚款。
另一起案件是当事人孙某在元凤二路与东兴隆村北口区域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被罚款1万元。8月1日晚,陕A6C6E1垃圾运输车正在元凤二路与东兴隆村北口区域倾倒建筑垃圾,被巡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予以查处。后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孙某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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