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10点,市城管执法总队召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情况通报会。经开区城管局通报运输人无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餐饮单位油烟超标排放、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等多起典型案例。
今年7月7日晚,经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尚稷路与文景路东南角工地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AS8207垃圾清运车辆现场正装运建筑垃圾。经核查,该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执法人员对陕AS8207拉运车依法暂扣,并联系施工项目负责人配合调查处理。
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结合自由裁量权执法标准,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经开区城管局对陕AS8207车主赵某处以3万元高限罚款。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表示接受处罚。7月15日,执法人员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通过银行缴纳罚款,处罚执行完毕。
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车牌号为陕AS8207垃圾清运车辆在事发当晚受雇于西安万高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运输资质的车辆来清运,其行为也已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随后,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西安万高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高限罚款。7月15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通过银行缴纳了罚款。
今年元月,经开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区内部分餐饮商户后厨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抽检。凤城五路西安春丰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后厨油烟排放监测结果为2.56mg/m3(标准限值为2.0mg/m3),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属于超标排放。
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告知其违法事实,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经开区城管局结合案情,决定对西安春丰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4月10日该餐饮单位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今年7月15日晚10时许,经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秦汉大道与兴隆路十字时发现一辆陕A05B8J绿色垃圾车正在东北角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经查证,该车辆属于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当事人张某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对张某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今年8月1日晚,陕A6C6E1垃圾运输车在元凤二路与东兴隆村北口区域倾倒建筑垃圾,被经开区城管局巡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并予以查处。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经开区城管局副局长张雷介绍,今年以来,他们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本精神贯穿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全过程。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统一规范着装、佩戴标志标识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2人,且出示执法证件,履行告知事项。执法人员全部佩戴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案件执法情况,规范管理音像记录。案审会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明确重大疑难案件、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和较大金额处罚案件需经法制审核,同时对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律师参与诉讼全过程。
记者王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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