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我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我当时情绪过于激动,才咬伤了民警。”法庭上,刘某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等待她的是7个月的有期徒刑。
刘某是西安市一家茶苑员工。5月28日下午,她在茶苑和他人发生冲突。民警接警后,将双方传唤至派出所,经调查了解后,决定给予刘某行政处罚。当晚,刘某情绪激动,民警和辅警担心其做出危险过激行为,准备将其控制到询问椅上时,刘某突然将民警左手腕咬伤。莲湖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同日,莲湖法院还审结了另外两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宋某醉酒后坐在北大街马路沿上,群众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劝其离开,宋某辱骂民警,并拳击、踢踹民警。被告人张某醉倒路边,出租车司机报警后,张某用鞋子击打民警左肩,并拳击民警头部,致使民警头部和左肩部软组织挫伤。法院经审理,均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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