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云)独居老人沈大伯与保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8年之久,临终前他立下遗嘱,将唯一的房产留给保姆。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和保姆引发“房产之争”,双方对簿公堂。
沈大伯系一名独居老人,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日常起居无人照顾,他与儿子关系不睦。之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离婚从事保姆工作的杨某,二人相识后共同生活了8年之久。杨某对沈大伯照顾周到,在沈大伯身患重病时积极陪同治疗。由于沈大伯腿脚不便,杨某便背着他上下楼,沈大伯深受感动。为了感谢杨某多年的照顾,沈大伯在临终前立遗嘱将唯一的房产留给杨某。沈大伯的这一决定引起其儿女的不满,为此引发纷争,杨某只得诉至未央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发现,该案诉争的主要遗产位于大明宫法庭正在创建“无讼社区”的辛家庙街道西重所社区。近日,法庭负责人与社区对接后,当即安排主审法官与该社区“道德讲堂”的纠纷调解员取得联系,深入走访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矛盾。
作为原告的保姆杨某,对沈大伯的日常生活确实照顾有加,其诉状所列情况均属实。了解了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庭审中,杨某说,沈大伯的儿子早已与父亲“断绝”了父子关系,女儿也只是偶尔回来探望一下。她与沈大伯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在他生前曾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后来,沈大伯被查出患有淋巴癌需要化疗,病情加重时连大小便都不能自理,都是她在身旁照料,最终也是她陪伴沈大伯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
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帮助,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关爱。最终,沈大伯的子女对杨某给予父亲多年的照顾表示感谢,但提出涉案房屋系其母亲在世时购买,应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只能处置自己的份额,故要求继承属于母亲的份额。
法官向双方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因该房产系沈大伯与其老伴共同购买,故老伴的部分应由沈大伯子女继承。
经过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后调解等环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沈大伯儿女表示尊重父亲的遗愿,该案所涉房屋归杨某所有,由其给予沈大伯子女10万元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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