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近日,雁塔区法院召开了专题会议,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宣传《条例》内容,落实《条例》规定,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文明建设成果。
会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蔡青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还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条例》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强调在办公室、盥洗室、楼道,特别是餐厅等场所,分别放置不同类别的垃圾桶,要求干警自觉分类投放,并通过电梯广告不间断宣传,进行每日监督检查。同时倡导干警绿色出行,自觉践行“车让人、人守规”;每天下班后关闭电灯、电脑、打印机、室内空调等电器,节约水电,低碳生活;文明用餐,不铺张浪费。结合法院工作特点,为方便当事人,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台和志愿者服务站,放置党的创新理论和法律业务书籍,以及当天报纸和常备急救药品,充电、饮水设备等,积极落实室内禁烟规定,滚动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尚。
下一步,雁塔区法院将充分利用图书阅览室、院史馆、办公楼道、餐厅和室外展板橱窗等场所载体,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增强干警文明素养,建设文明单位,为雁塔区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李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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