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三轮摩托车被交警查扣,男子王某某多次到交警队撒泼。昨日上午,这起案件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2个月。
自2014年起,被告人王某某因非法营运,多次被交警查处。在此期间,王某某采取封门堵路、辱骂民警等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阻碍公安民警履行职务,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11次。
今年1月22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为索要被查扣的三轮摩托车,再次到交警新城大队警务大厅门前滋事,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挑衅国家公权力,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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