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杰通讯员贺玺霖)8月28日,西安市灞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付某伟等11人恶势力集团利用传销组织,实施抢劫、非法拘禁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治单位及群众代表300余人参加了旁听。
灞桥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付某伟、李某学、李某林、汪某丽等外地人员,纠集他人长期在西安市灞桥区汪新寨村、张一村和东小寨村等地,通过网络求职、“恋爱”等手段诱骗外地单身男子至传销组织,然后采取非法拘禁、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用微信转账、强迫手机贷款等方式交出钱财,暴力敛财人民币35万余元,形成有组织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辖区内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建议对各被告人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有期徒刑7年不等的刑罚。灞桥法院通过庭审认定了该恶势力团伙的18宗犯罪事实,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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