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莲湖区公证处驻西咸办事处公证人员沈丽接到了一个紧急“求助”电话,原来是一名9岁肝硬化男孩的父亲,要给孩子做肝移植手术,需要办理相关公证。承办公证员及时向捐赠者及其家人告知了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器官捐献人、接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其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沈丽通过多方途径得知:当事人的大儿子郝某2017年病发,最终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期,想要彻底治愈只有做肝移植手术,郝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做了配型,配型结果也完全符合手术标准。几天前,医院通知郝先生一家,他的儿子已经可以手术了,不过根据相关规定,郝先生需要办理器官移植捐赠公证书,于是郝先生紧急拨打了“求助”电话。
公证人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启动“绿色通道”,并为郝先生一家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免费办理了捐献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亲属关系、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自愿捐献与亲属知情同意书及活体器官捐献意愿书4份公证书。为了不耽误手术时间更是加班加点,于申请公证的次日出具了公证书。当事人一家拿到公证书后连声感谢,并称公证书真是“救命文书”。
本报记者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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