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旭)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8月22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近日西安市印发了《西安市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十项规定》,进一步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近年来,全市兴建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但有些地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能力较为薄弱,长效管理机制未建立。《西安市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十项规定》有利于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进一步巩固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规范农村饮水运行管理单位特别是村组的管水行为。
《西安市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十项规定》明确,供水设施要运行正常,基本达到24小时供水,年供水保证率不得低于90%;供水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要求;供水到户率达到100%;必须做到专人有偿管理;有水源保护措施,设立水源保护牌,确保水源水质安全;设立供水责任人、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标志牌;有供水运行管理办法;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供水措施;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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