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玥)8月20日,西安交警长安大队查处了一起套牌违法行为,当事人被记12分、罚款3000元。
8月20日上午,交警长安大队引镇中队民警在马鸣路酒铺村段检查一辆车号为陕AXJ***的白色小轿车时,驾驶人董某某神情紧张,对民警的问询他支支吾吾,故意逃避,也不提供车辆的有效证件。
民警随即将车辆扣留,将董某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董某某见事情败露,就拿出了该车陕AP9***行驶证、保险凭证以及自己的驾驶证。经查,董某某驾驶车辆时的车辆牌照与该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号牌不相符,使用的是一辆报废车辆的号牌,董某某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董某某被记12分、罚款3000元。
民警介绍,套牌违法行为人绝大多数为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远大于一般违法行为,他们通过逃避交通违法监控,驾驶车辆随意超速、闯红灯、闯禁行、占用应急车道和公交专用道、违反限行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极大危害了公共安全,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原车辆所有人的权益。同时,涉牌违法行为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将增加公安机关侦查破案难度,侵犯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发现套挂他人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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