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西安市政府召开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这是自该机构于7月26日恢复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会议。会上明确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并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重申各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重申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限制养犬工作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限制养犬的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和监管;
卫健委负责人患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和防治工作;
城管局负责查处因饲养、经营犬只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
同时,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将重点开展对犬只登记、免疫情况抽检,对遛犬不拴犬绳、违规养犬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对流浪犬收治,对病(狂)犬无害化处理;对涉犬经营单位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清理。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公安、城管将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饲养犬只伤人、扰民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养犬人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养犬人的行政违法、刑事责任。
多渠道向社会广征意见
会上还提到,将为重新修订《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广征意见。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虽然为推动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将开展《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调研工作,建议人大予以修改,明确禁养犬的种类和养犬人的责任义务,明确有关法律责任,形成科学合理的分工,为城市养犬工作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完善立法基础上,制定出台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该领导小组将通过采取发送限制养犬公益性短信、向养犬人发放牵引绳的办法,重新修订《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等具体举措,逐步解决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引导全市市民自觉养成文明、依法养犬的习惯,全面推动西安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
如果没有收到公益短信者,也可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88880000反映您对限制养犬意见和建议,我们会将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转交给该领导小组。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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